吕涛 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中医科
中药配伍原则中,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说法,用于指导临床用药,避免药物之间的不良反应。
“十八反”是指18组中药材在一起使用时可能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谨慎。具体为:
1.甘草反大戟、甘遂、芫花、海藻。
2.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
3.细辛反藜芦。
“十九畏”是指19对中药材同时使用时可能会降低疗效或者出现毒性反应。具体为:
1.硫磺畏朴硝。
2.水银畏砒霜。
3.狼毒畏密陀僧。
4.巴豆畏牵牛子。
5.丁香畏郁金。
6.川乌、草乌畏犀角。
7.人参畏五灵脂。
8.官桂畏石脂。
9.牙硝畏三棱。
在使用中药时,应了解这些配伍禁忌,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