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良元 副主任医师
南京脑科医院 神经外科
1.0级:完全瘫痪,没有任何肌肉活动。
2.1级:轻微的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关节运动。
3.2级:能够在去除重力影响下进行关节运动。
4.3级:可以克服重力进行关节运动,但不能抵抗额外的阻力。
5.4级:可以克服重力和轻度阻力进行关节运动。
6.5级:正常肌力,能够克服重力和强大阻力进行关节运动。
三级肌力意味着患者能够克服重力进行正常的关节运动,但无法抵抗外部施加的额外阻力。这种状况表明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可能已经恢复了一定程度的自主行动能力,但仍需继续康复治疗以增强肌力和功能。通过持续康复训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肌力等级和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