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蔚 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1.第一期:
血清肌酐水平增加1.5至1.9倍,或增加至少0.3mg/dL。
尿量少于0.5mL/kg/h,持续6至12小时。
2.第二期:
血清肌酐水平增加2.0至2.9倍。
尿量少于0.5mL/kg/h,持续超过12小时。
3.第三期:
血清肌酐水平增加达到或超过3.0倍,或血清肌酐值上升至至少4.0mg/dL。
需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
尿量少于0.3mL/kg/h,持续超过24小时,或无尿状态持续12小时以上。
这些分期标准帮助临床医生确定急性肾损伤的严重程度,并相应调整医疗管理策略。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肾功能指标,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