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海红 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儿科
1.对于小于1岁的婴儿:推荐每天两次,每次3毫克/千克。总疗程为5天。
2.对于1岁及以上的儿童:
体重10至15千克:每次30毫克,每天两次。
体重16至23千克:每次45毫克,每天两次。
体重24至40千克:每次60毫克,每天两次。
体重超过40千克:每次75毫克,每天两次。
在使用时应注意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调整,以确保最大程度地减少副作用和增强疗效。对于有肾功能不全或其他特殊健康状况的儿童,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剂量。在治疗期间,监测病情变化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