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华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理精神科
1.抑郁症:首次抑郁发作患者,多数建议在症状完全缓解后继续服药6到12个月。如果存在多次复发史,可能需要维持2年以上,甚至建议长期用药。
2.双相情感障碍: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躁狂或抑郁发作的复发。同时,医生会定期评估患者的情绪波动和生活状态。
3.精神分裂症:此类患者一般需要接受较长时间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首次发病者在症状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通常会建议至少维持治疗2年;对于复发患者,维持时间可能延长至5年以上,部分患者需终身用药。
4.焦虑障碍和强迫症:患者在症状全面改善后,通常需继续用药1年以上才能考虑停药。若病程较长或者病情严重,可能需要长期维持治疗。
5.其他因素:包括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副作用的出现、心理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程度等,也会影响用药时间。医师通常会根据这些综合因素调整治疗方案。
任何精神疾病的停药都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逐步进行,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戒断症状或病情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