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尧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1.孕期糖尿病筛查通常在24至28周进行,主要是为了评估妊娠糖尿病的风险。若此时检测结果正常,则无需再次进行检测。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体重增加过多、胎儿生长过快或出现其他糖尿病症状,可能会建议再做一次检测。
2.如果首次检测结果异常,医生可能要求在未来几周内进行进一步检查,以确认诊断并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血糖水平。
3.有些孕妇由于高风险因素,例如肥胖、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可能需要在24周前早期筛查。如果早期筛查正常,仍需在24至28周进行标准筛查。
是否需要再做糖耐量检测应由医生根据个体健康状况和孕期进展来决定,保持与医疗专业人员的沟通以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