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副主任医师
南京脑科医院 中医科
十八反:
1.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甘草与甘遂、大戟、海藻、芫花同用可能引起严重腹泻及其他毒性反应。
2.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乌头类毒性较大,与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等药物配伍会加强毒性,导致心脏、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3.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苦参、细辛、芍药:藜芦与上述参类药物使用可能会降低疗效并增加毒性作用。
十九畏:
1.硫磺畏朴硝:二者合用会形成有害化学物质。
2.水银畏砒霜:二者均为剧毒药物,同用可能加重毒性。
3.狼毒畏密陀僧:二者联用可能产生毒性更强的化合物。
4.巴豆畏牵牛子:相互作用会加强泻下作用,导致严重腹泻。
5.丁香畏郁金:二者合用可能减弱彼此作用。
6.牙硝畏三棱:同用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
7.官桂畏石脂:两者配伍可能降低疗效。
8.川乌畏犀角:川乌本身毒性较高,与犀角同用可能增加毒性。
9.草乌畏鳖甲:草乌也是有毒药物,与鳖甲同用会加强毒副作用。
10.京墨畏铅丹:二者都是有毒物质,同用可能影响健康。
11.荆芥畏防风:二者同时使用可能会减弱各自的解表作用。
这些口诀强调了中药配伍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慎重选择和搭配,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