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药物残留效应:部分散瞳药物如长效睫状肌麻痹剂(如阿托品)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代谢,尤其在儿童或青少年中更为常见。通常,药物作用可持续数天至数周,但若超过半年仍未恢复,需考虑是否存在个体差异或特殊反应。
2.屈光异常的显现:散瞳后可能暴露之前未被发现的远视、近视或散光等屈光问题。这是因为散瞳过程中睫状肌放松,隐匿的屈光度数会完全显现。如果患者有新的屈光需求,可佩戴合适眼镜进行矫正。
3.调节功能障碍:散瞳后部分人可能出现睫状肌调节功能暂时性减弱,尤其在年龄较大或存在调节不足的人群中,这种问题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通过视觉训练或配戴低度数的阅读镜可以帮助缓解症状。
4.潜在眼病:部分眼病如青光眼、黄斑病变、晶状体混浊等可能因散瞳检查或治疗被触发,需要进一步诊断以明确原因。例如,青光眼患者可能因散瞳导致眼压升高,从而引起持续性视力模糊;黄斑病变则会影响中心视力。
5.全身疾病因素:一些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也可能在散瞳后表现出视力问题,建议结合血糖、甲状腺功能等检查全面评估。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眼科进行详细检查,包括视力测试、眼底检查、眼压测量及屈光状态评估等。根据具体病因决定下一步治疗,如调整屈光状态、药物干预或手术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