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散瞳通常用于放松睫状肌,以准确测量屈光度。青少年和儿童更容易因为调节作用而导致验光误差,因此散瞳验光是诊断屈光不正的重要手段。
2.如果散瞳后计划配戴眼镜却拖延,多数情况下在一个月内重新评估时无需再次散瞳,因为屈光状态在短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大的波动。但超过3至6个月以上,特别是儿童的眼轴可能发生生理性增长,屈光状态可能变化,此时有必要重新散瞳验光以确保准确。
3.有些人对散瞳药物反应敏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残余效应,影响视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间隔时间较短,也可能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考虑是否再次散瞳。
4.特殊人群,如高度近视、远视患者或存在其他眼健康问题的人,需要遵循医生建议,因其屈光状态可能较快发生变化。
如果散瞳后超过半年未及时配镜,建议回到医院复查,根据医生的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再次散瞳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