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时机:通常建议在妊娠24至28周期间进行糖尿病筛查,但如果错过了此时间段,30周仍可以进行。此时的筛查目的是早期诊断并管理妊娠糖尿病。
2.方法: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患者需空腹喝下一定量的糖溶液,并在随后一小时、两小时(或三小时)测量血糖水平,以评估身体对糖分的处理能力。
3.风险因素:筛查的重要性因个体而异。如果孕妇存在肥胖、有妊娠糖尿病病史、家族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高危因素,更需要密切监控血糖水平。
4.后续措施:如果筛查结果显示血糖水平异常,医生会建议通过饮食调整、运动和必要时药物控制血糖,以减少对孕妇及胎儿的不良影响。
进行糖尿病筛查的目标是在保障孕妇与胎儿健康的同时,减低潜在并发症的发生率。在任何阶段,定期产检和遵循医生建议是确保妊娠安全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