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消化内科
1.起始剂量通常为每天5至15毫克。
2.每日总剂量可以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调整。
3.剂量调整一般以每隔一周增减5至10毫克为宜,直到达到最佳疗效。
4.维持剂量通常在每天5至30毫克之间。
5.最大推荐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5毫克。
老年人或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可能需要更低的起始剂量,并在观察其疗效和副作用后谨慎调整。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使用,应特别遵循专业医疗人员的指导。任何剂量调整都需在医疗专业人士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安全性和药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