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第一次产前检查:**通常在怀孕6-8周之间进行,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第二次产前检查:**在怀孕11-14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同时还需要检查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
**第三次产前检查:**在怀孕18-20周进行,主要是检查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胎盘位置、羊水量等。
**第四次产前检查:**在怀孕28周左右进行,主要检查孕妇的血糖、贫血和肝功能等。
**第五次产前检查:**在怀孕32-34周进行,主要是检查胎儿的生长情况、羊水量和胎位等。
**第六次产前检查:**在怀孕36周进行,主要是检查胎儿的生长情况、胎位和宫颈情况等。
**最后一次产前检查:**在怀孕37-40周进行,主要是确定预产期和胎位等,以便安排分娩。同时也会检查孕妇的血压、体重和尿液等情况。
除了以上的常规检查项目外,孕妇还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检查和检测,如心脏病筛查、乙肝病毒检查等。建议孕妇在怀孕初期就与医生沟通好每次产前检查的内容和时间表,并按时进行检查,以确保宝宝和自己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