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1.孕期第1-3次产检(怀孕6-12周):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抽血、尿液检查,B超检查胎儿发育情况、确认孕周。
2.孕期第4-6次产检(怀孕13-24周):除了上述项目之外,还要进行孕妇群体B型链球菌分离培养、子宫大小及位置检查等。
3.孕期第7-9次产检(怀孕25-36周):血压、体重、尿液检查,胎动数记录,B超检查胎儿位置及羊水量。
4.孕晚期检查(怀孕37周后):每周产检一次,检查胎位、宫口开口程度,准备迎接分娩。
此外,如果孕妇存在高风险因素,如孕期并发症或者年龄偏大等,则需要更为频繁的产检,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