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心脏骤停后的神经功能评估:通常建议在心脏骤停后的72小时内进行神经功能评估,以判断脑功能恢复情况。如果患者在此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神经功能迹象,如反射动作、对疼痛刺激有反应等,可能预示着成功撤机的可能性增加。
2.自主呼吸能力:在决定撤除呼吸机前,需要进行自主呼吸试验,以评估患者是否具备足够的自主呼吸能力。这包括观察患者在接受最小支持下的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和二氧化碳水平。
3.其他生理参数:患者的心血管稳定性以及电解质平衡是撤机前的重要考量因素。确保患者无明显的低血压、心律失常或严重电解质紊乱。
4.多学科协作:通常需要多学科团队,包括重症监护医生、呼吸治疗师和护士的共同协作,来综合评估患者的整体状态并做出撤机决定。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经过专业团队的充分评估后,才可考虑撤除呼吸机。在这一过程中,需密切监测患者各项生命体征,确保其在撤机后能够维持正常呼吸和心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