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继南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骨科
并非所有骨折内固定物都需要取出,是否需要取出取决于内固定物的材质、患者年龄、骨折部位及愈合情况。以下从四个关键因素详细分析:内固定物材质与取出必要性、患者年龄与取出时机、骨折部位与取出指征、内固定物可能引发的并发症。
钛合金或纯钛材质内固定物:生物相容性高,耐腐蚀性强,通常无需常规取出。这类材料可与人体长期共存,仅当出现局部疼痛、感染或影响关节活动时才建议取出。
不锈钢材质内固定物:部分患者可能出现金属离子释放,引发局部炎症或过敏反应,建议在骨折愈合后(术后12-18个月)取出。
可吸收材料(如聚乳酸):会随时间降解,通常无需二次手术取出,但需监测局部是否有无菌性炎症反应。
儿童及青少年:骨骼处于发育期,内固定物可能限制生长或影响骨骺闭合,建议在骨折愈合后尽早取出(术后6-12个月)。
成年人:若内固定物位于非承重部位(如锁骨、尺骨鹰嘴)且无症状,可终身保留。但若位于关节附近(如踝关节、腕关节),可能因摩擦导致软骨损伤,建议在术后12-24个月取出。
老年人:因骨质疏松及手术耐受性差,若内固定物无松动、断裂或疼痛,通常不推荐取出,以避免二次手术风险。
下肢负重骨(如股骨、胫骨):内固定物长期承受应力,可能发生疲劳断裂或引起应力遮挡性骨质疏松。若患者年轻且活动量较大,建议在术后18-24个月取出;若为高龄或活动量少者,可保留。
关节内骨折(如胫骨平台、踝关节):内固定物可能刺激滑膜引发关节积液或影响关节活动度,需在术后12-18个月取出。
脊柱内固定物:若为椎弓根钉棒系统,通常无需取出,因取出可能导致脊柱不稳;若为椎间融合器,则需根据融合情况决定。
感染:约2-5%的患者术后出现迟发性感染,需取出内固定物并清创。
疼痛或刺激:约10-15%的患者因内固定物摩擦肌腱或神经出现局部疼痛,需取出缓解症状。
过敏反应:约1-3%的患者对金属成分(如镍、铬)过敏,出现皮疹或局部肿胀,需更换为钛合金或取出。
断裂或松动:约1-2%的患者因过早负重或骨质疏松导致内固定物失效,需再次手术取出并更换。
内固定物是否需要取出需综合评估个体情况,保留内固定物时需定期复查(术后每6-12个月拍摄X光片),观察有无松动、断裂或周围骨质变化。若出现不明原因的局部疼痛、肿胀或活动受限,应及时就医评估取出必要性。二次手术时机应选择在骨折完全愈合且全身状况良好时(通常术后12-24个月),避免过早取出导致再骨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