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妊娠期高血压:这是怀孕期间新发的高血压,通常在怀孕20周后发生,尤其是在晚期妊娠。发生率约为5-10%。此类高血压不伴随蛋白尿且通常在产后12周内消退。
2.先兆子痫:这是更严重的情况,通常在怀孕20周后出现,并伴有高血压和蛋白尿。全球范围内,先兆子痫影响约2-8%的妊娠。其病因尚不完全清楚,但可能涉及胎盘因素、免疫系统、遗传和环境因素等多方面。
3.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指怀孕前或怀孕早期(20周前)已存在的高血压,可能在妊娠后加重。这种情况下,高血压的原因和非妊娠期相似,如原发性高血压或继发性高血压。
4.其他因素:如多胎妊娠、肥胖、既往有高血压或先兆子痫史、母亲年龄超过35岁、糖尿病或肾脏疾病等,都可能增加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
出现这些症状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妊娠期高血压可能导致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胎盘早剥以及母体器官损害等严重后果。定期产检和适当的医疗干预能有效管理和减轻这些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