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琼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1.孕早期(1-12周):这一阶段对血糖的要求与非孕期女性相似。空腹血糖通常应低于5.1mmol/L。餐后1小时血糖应该低于10mmol/L,而餐后2小时血糖则应低于8.5mmol/L。
2.孕中期(13-27周)和孕晚期(28周及以上):由于胎盘激素的影响,胰岛素抵抗增加,此时更需要关注血糖控制。空腹血糖建议保持在5.3mmol/L以下,餐后1小时不应超过7.8mmol/L,餐后2小时应低于6.7mmol/L。
3.糖耐量测试:通常在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以评估妊娠糖尿病风险。75克OGTT的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
血糖控制对于预防妊娠糖尿病对母婴的不利影响非常重要,且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适当饮食和运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