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1.补液量:通常采用Parkland公式,即每千克体重乘以4毫升,然后再乘以烧伤面积(百分比)。此公式用于计算前24小时所需的晶体液总量。举例来说,一个70公斤体重且烧伤面积为50%的患者,需要4x70x50=14000毫升的液体。
2.时间分配:在初始补液中,建议将计算出的液体总量在前8小时内输注一半,在接下来的16小时内输注剩余的一半。这可以帮助稳定血液循环,防止休克发生。
3.液体类型:主要采用晶体液如乳酸林格氏液,以补充失去的体液。胶体液如白蛋白可能在后期补液中使用,但一般不推荐在最初24小时内使用。
4.监测与调整:密切监测病人的尿量、血压和心率,以评估补液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尿量应保持在每小时0.5到1毫升每公斤体重之间,为补液充分的指示。
烧伤病人创伤后的补液原则需要考虑液体的量、时间、类型和患者的生理反应,以确保有效恢复体液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