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I级:患者在日常活动中没有任何症状。尽管存在结构性心脏病,但心功能基本正常,运动能力未受限。
2.II级:轻度心力衰竭。患者在普通的身体活动时开始出现轻微症状,如疲劳、呼吸困难或心悸,但在静息时无不适感。
3.III级:中度心力衰竭。患者在低于正常的体力活动时即出现症状,日常活动明显受到限制,但休息时仍无症状。
4.IV级:重度心力衰竭。在此阶段中,患者在休息时也可能会感觉到不适,任何轻微的活动均会加重症状,导致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心力衰竭需要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以改善预后和提高生活质量。对于处于IV级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和遵循医嘱进行积极治疗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