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屈光不正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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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病情分析:眼睛屈光不正主要包括近视、远视和散光,这些情况根据视力检查结果及屈光度数来评判。屈光不正的评判标准通常如下:

1.近视:当平行光线经过眼球屈光系统后,汇聚点在视网膜前方称为近视。根据屈光度数来判断其程度:

轻度近视:屈光度小于-3.00D。

中度近视:屈光度在-3.00D至-6.00D之间。

高度近视:屈光度大于-6.00D。

2.远视:当平行光线经过眼球屈光系统后,汇聚点在视网膜后方称为远视。根据屈光度数来判断其程度:

轻度远视:屈光度小于+2.00D。

中度远视:屈光度在+2.00D至+5.00D之间。

高度远视:屈光度大于+5.00D。

3.散光:光线通过眼球屈光系统后不能形成单一焦点,形成多个焦点称为散光。根据屈光度数来判断其严重程度:

轻度散光:屈光度小于1.00D。

中度散光:屈光度在1.00D至3.00D之间。

高度散光:屈光度大于3.00D。

屈光不正影响视觉质量并可能导致视疲劳,需要通过验光确定准确度数,并考虑配戴合适矫正镜片或其他治疗方案以改善视觉。定期眼科检查可以帮助监测屈光状态并及时调整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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