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旭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普外科
对于口服中毒且意识清醒者,应在1小时内进行催吐(使用吐根糖浆或机械刺激);洗胃适用于摄入后4-6小时内,但腐蚀性毒物或昏迷者禁用;活性炭按1-2克/公斤体重口服,可吸附多数药物(如阿司匹林、巴比妥类),但对酒精、强酸强碱无效。
有机磷中毒使用阿托品(首剂2-5毫克静脉注射)联合解磷定(1-2克静脉滴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在8小时内使用N-乙酰半胱氨酸(首剂150毫克/公斤,后续维持);重金属中毒如铅、汞使用二巯基丙醇(2.5-5毫克/公斤肌注,每4小时一次);氰化物中毒使用亚硝酸钠(300毫克静脉注射)和硫代硫酸钠(12.5克静脉注射)。
血液灌流适用于脂溶性高、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如苯巴比妥、百草枯),需在中毒后6-12小时内启动;血液透析适用于水溶性、分子量小的毒物(如甲醇、锂盐);血浆置换用于蛋白结合率高的毒素(如毒蘑菇、蛇毒)。
维持气道通畅,给予吸氧或机械通气(如呼吸抑制);纠正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使用碳酸氢钠5%溶液50-100毫升静脉滴注);控制惊厥(地西泮5-10毫克静脉注射);监测肝肾功能及电解质,必要时使用利尿剂促进排泄(如呋塞米20-40毫克静脉注射)。
一氧化碳中毒需高压氧舱治疗(2.5-3个大气压,每日1-2次);抗凝血类鼠药(如溴敌隆)使用维生素K1(10-20毫克肌注,每日2-3次);苯二氮卓类过量使用氟马西尼(首剂0.2毫克静脉注射,后续0.3-0.5毫克/小时维持)。药物中毒的解毒需严格遵循时间窗口和剂量原则,误用解毒剂可能加重病情。所有中毒患者均应尽快送至具备解毒条件的医疗机构,切勿自行盲目处理。对于不明毒物,需保留呕吐物、血液或尿液样本以供毒物分析,同时密切观察意识、呼吸及循环状态变化,避免因延误导致不可逆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