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屈光参差的普遍性:屈光参差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双眼的近视、远视或散光程度会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在0.50度以内,也可能达到较大的程度,比如两眼相差超过2.00度。
2.配镜原则:眼镜度数应以矫正视力到清晰舒适为目标,根据验光结果单独为每只眼睛配制合适的镜片度数。如果强行将两眼度数配成一样,而忽略实际差异,可能导致视觉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头晕或视疲劳等问题。
3.屈光参差的特殊处理:如果双眼度数差距较大,需要控制镜片的度数差,以避免双眼通过镜片产生的影像大小不一致(即“像差”)过于明显,从而影响视觉协调。通常可以通过调节镜片的设计来减轻这种影响。
4.散光的处理:若双眼有散光问题,散光度数也需单独矫正。散光不仅涉及度数,还包括轴位,必须根据验光结果准确匹配。
5.双眼协同作用:除了度数本身,双眼的配合能力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例如,双眼是否能够良好地协调聚焦、追踪和融合图像,会直接影响配镜效果。
无论是否存在屈光参差,都需确保眼镜的度数符合验光结果,同时定期检查视力健康和镜片适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