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海红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儿科
1.散瞳的主要目的:
验光:儿童的眼睛调节能力较强,可能会掩盖真实的屈光状态(近视、远视或散光)。散瞳后可以消除调节作用,更准确地测量屈光度。
检查眼底:在瞳孔放大的情况下,医生能更好地观察眼底结构,包括视网膜、黄斑区和视神经的健康情况。
治疗辅助:部分眼疾如弱视、斜视或炎症等,也可能需要通过散瞳药物来帮助治疗或评估。
2.散瞳药物及作用时间:
常用药物包括阿托品、托吡卡胺等,具体选择依据年龄、病情而定。
阿托品散瞳效果较强,可持续7-14天甚至更长;托吡卡胺作用较短,一般4-6小时恢复。
使用后几分钟至半小时内瞳孔开始扩大,具体反应因个体差异略有不同。
3.散瞳后的注意事项:
散瞳期间瞳孔无法正常收缩,对强光敏感,应避免暴露在强光下,尽量戴遮阳帽或带防护镜。
视近物模糊时为正常现象,待药效消退后恢复。
短期内禁止自行点滴其他眼药水,避免与散瞳药物相互作用。
若出现红肿、疼痛或其他严重不适需及时复诊。
散瞳是常见的眼科操作,安全性高,但需严格遵循医嘱。在散瞳过程中,密切关注儿童状态,确保其配合检查和后续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