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海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营养科
1.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水平应小于92毫克/分升(mg/dL)。这是指产前检查时,孕妇在禁食至少8小时后的血糖测量值。
2.1小时血糖: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后1小时的血糖水平应小于180毫克/分升(mg/dL)。
3.2小时血糖:75克OGTT后2小时的血糖水平应小于153毫克/分升(mg/dL)。
维持这些目标血糖水平有助于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及其相关风险。饮食调控、适量运动和定期监测是保证血糖水平在正常范围的重要手段。如有需要,应及时寻求医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