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生副主任医师
南京鼓楼医院 呼吸科
1.初次治疗:对于初次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推荐的标准治疗时间为6个月。前2个月为强化期,使用四种一线抗结核药物(通常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后4个月为巩固期,使用两种药物(一般为异烟肼和利福平)。
2.复杂病例:
对于耐药结核病患者(如多重耐药结核),治疗时间可能延长至20-24个月,使用更复杂和强效的药物组合。
HIV感染合并结核病的患者,由于免疫系统受损,治疗方案和时间可能需要个体化调整。
3.治疗管理: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随访和检查非常重要,以确保治疗效果和监测副作用。
严格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非常关键,即便症状缓解,也需完成整个疗程,以防止复发和耐药菌株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