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初始剂量:首次使用甘精胰岛素的患者,一般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0单位,或按体重计算,每公斤体重0.2-0.4单位。
2.剂量调整:根据患者的空腹血糖水平,每3至4天可以进行一次剂量调整。调整范围通常为增加或减少2至4单位。目的是使空腹血糖维持在目标范围内,通常为4.4-7.2mmol/L。
3.特殊人群:对于肾功能受损或老年患者,初始剂量应适当降低,并密切监测,以防低血糖发生。一些年轻患者或者体重较轻的患者,可能需要更低的剂量起始。
4.联合治疗:如果与其他口服降糖药联合使用,尤其是磺脲类药物,需要小心调整剂量,以避免低血糖风险。
在使用甘精胰岛素时,需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及时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以确保最佳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