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平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
1.I级:没有体力活动限制。正常的身体活动不引起疲劳、心悸或呼吸困难。
2.II级:轻度限制体力活动。休息时无不适,但日常活动会引起症状。
3.III级:明显限制体力活动。休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正常水平的活动即能引发症状。
4.IV级: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因为任何活动都会引发症状,并且在静止状态下也可能出现心衰症状。
重度心衰通常对应于NYHA的III级和IV级。对于这些患者,其生活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往往需要强化药物治疗或考虑设备植入等更积极的干预措施。心功能检测如左心室射血分数的降低也是重要的评估指标。通常LVEF低于30-35%被认为是心衰的一项严重表现。
合理管理心力衰竭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定期随访以调整治疗策略并监测疾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