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妊娠早期(1-13周):一般情况下,如无糖尿病风险因素,医生可能不会安排专门的血糖检测。但对于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或其他高危因素的孕妇,可能会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进行空腹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2.妊娠中期(24-28周):此阶段通常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这是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检测方法。在这项测试中,需空腹,然后在服用葡萄糖后于1小时和2小时分别进行血糖检测。
3.妊娠晚期(29-40周):如果妊娠期糖尿病确诊或有血糖异常,那么需要进行频繁的血糖自我监测。这可能包括每日餐前及餐后1-2小时的血糖检测。具体频率根据个体管理方案由专业人员指导。
4.特殊情况:如已有糖尿病病史或在妊娠早期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者,可能需更为频繁地监测,包括每天多次的自我血糖测试。
妊娠期的血糖检测旨在维持稳定的血糖水平,减少对母婴健康的不利影响。孕妇应遵循医务人员的建议,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检测频率,保持良好的血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