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首次产前检查:这是在怀孕初期,通常在怀孕的第8至12周之间。此时会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心脏的基本评估。如果孕妇有心脏病史或其他相关疾病,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心脏检查。
2.中期妊娠超声检查:大约在怀孕20周时,常规的超声波检查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孕妇心脏功能的信息。若发现异常,可能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心脏评估。
3.高危孕妇的专门评估:对于存在心脏病史、高血压、糖尿病或其他潜在风险因素的孕妇,可能需要在整个孕期内定期进行心脏监测。这些评估可能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
4.分娩前评估:在预产期临近时,尤其是有已知心脏问题的孕妇,可能需要再次进行心脏检查,以确定分娩方式和麻醉方案。
通过合理安排心脏检查,可以有效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在怀孕期间,如有任何不适症状如胸痛、呼吸困难等,应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