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诊断和定义:弱视通常指眼部结构正常但视力下降,无法通过配镜矫正达到正常视力。常在儿童期被发现,尤其是在3-5岁之间。
2.病因和种类:主要原因包括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斜视性弱视与眼睛对齐不良有关,而屈光参差性弱视则是由于双眼屈光度数不同导致。形觉剥夺性弱视通常由物理障碍如白内障引起。
3.治疗阶段:一般而言,早期发现和治疗非常重要。7岁之前是最佳治疗时间窗口,通过遮盖疗法或屈光矫正等方式可以改善视力。年龄越大,治疗效果可能越有限。
4.稳定期的到来:对于未能在视觉发育关键期进行有效治疗的患者,弱视状态可能变得相对固定,视力停留在某一水平而不会再进一步恶化,但也难以显著改善。
及时的干预和治疗是决定弱视最终视力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儿童期进行适当的检查和治疗,有助于避免视力的永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