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仁宏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1.一类致癌物:
确定对人体有致癌性。
例子包括烟草、石棉、酒精饮料。
2.二类致癌物:
分为2A和2B两类。
2A类:可能对人体致癌,证据较强但尚不完全。例子包括红肉、高温煎炸食物产生的某些化合物。
2B类:可能具有致癌性,但证据有限。例子包括手机辐射、咖啡。
3.三类致癌物:
对人体致癌性无法分类,现有研究不足以作出明确判断。
4.四类致癌物:
可能对人体无致癌性。此类物质非常少见。
在预防癌症时,减少接触已知的一类和二类致癌物是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