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1.成人重症肌无力患者常规起始剂量为每天5至15毫克,分2到3次口服。维持剂量则根据疗效和耐受情况调整,一般范围在每天30至120毫克之间。
2.对于术后肠麻痹和尿潴留,每次0.5至2.5毫克,必要时每小时重复一次,最大剂量不超过15毫克。
3.儿童用药需谨慎,起始剂量一般为每公斤体重0.05至0.25毫克,根据需要可以每隔4到6小时重复,最大剂量为每天10毫克。
使用此药物时应严格遵循医嘱,并监测不良反应如胃肠道反应、心率变化等。未经专业医师指导,不可擅自调整剂量或停止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