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1.怀孕初期:建议在怀孕8周之前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检查胎儿是否有异常和女性身体各方面的问题。
2.12-16周:这个时候应该进行一次详细的产前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的筛查。
3.20周:中期B型超声检查,检查胎儿器官、四肢和躯干结构的发育情况。
4.24周:检查血糖和贫血情况。
5.28周:再次检查血糖和贫血情况,并且开始检查胎儿的位置,以确认胎位是否正常。
6.32周起,每两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检查胎儿的大小、位置和健康状况,确保孕妇没有高血压、羊水过多或过少等并发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检查时间表,具体的检查时间和项目可能会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孕期就医时,遵循专业医生的建议进行产前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