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推荐剂量:成年人每天一次,每次100毫克,服用时间不受进餐时间影响。
2.肾功能损害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毫升/分钟):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50毫升/分钟):剂量应减半,即每次50毫克,每天一次。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或终末期肾病患者:剂量应进一步减少至每次25毫克,每天一次。
3.肝功能损害患者: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有限,建议谨慎使用。
在开始治疗前应评估患者的肾功能,以便准确调整剂量。还需定期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以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