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华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理精神科
1.根据规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注册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生,可以依法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其中,医院需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并拥有开具精神药物资质的医疗机构。
2.医师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通常包括精神科、神经内科等与精神药物密切相关领域的医生。普通科室的医生一般无权开具此类药品。
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需要遵循“实名登记、一人一药”的原则,即患者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医师在明确诊断后开具处方,不得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4.此类药物的开具有数量限制。例如,急性病症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症不得超过7日用量,以防止滥用或非法流通。
5.医生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若违规开具、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或泄露患者隐私,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证书等后果。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目的是保障合理用药,避免滥用及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