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尧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1)所有孕妇应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2)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例如肥胖、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患者等,可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提前筛查。(3)早期筛查正常的高危孕妇,在该孕期的24至28周仍需再次筛查。
(1)使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作为主要检测方式,分为75克葡萄糖负荷测试或100克葡萄糖负荷测试。(2)血糖采集需要在空腹、1小时以及2小时的三个时间点分别测定,以准确评估糖代谢情况。(3)标准化试验包括3天正常饮食之后检测,期间避免剧烈运动,并保持良好睡眠。
(1)以75克OGTT为例,2013年国际妊娠与新生儿医学会联合会建议标准如下:空腹血糖≥5.1mmol/L,或糖负荷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2)若采用100克OGTT,美国糖尿病学会的诊断标准要求:空腹血糖≥5.3mmol/L,糖负荷后1小时血糖≥10.0mmol/L,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8.6mmol/L,以及糖负荷后3小时血糖≥7.8mmol/L,需满足两项或以上异常指标。
(1)一旦确诊妊娠糖尿病,需要密切监测血糖水平,包括日常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2)部分患者可能仅通过饮食调整和适量运动即可控制血糖,而较严重者可能需要胰岛素治疗。(3)妊娠糖尿病患者分娩后应在6-12周进行糖代谢复查,有可能转化为2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不仅影响孕妇健康,还可能增加胎儿发育异常的风险,因此及早筛查、及时干预至关重要。孕期管理血糖水平有助于降低母婴并发症发生率,同时为未来的健康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