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荣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乳腺外科
乳腺癌患者能否接种新冠疫苗,需根据疾病阶段、治疗状态及个体情况综合评估,核心结论是:稳定期乳腺癌患者可以接种,但需避开急性治疗期、严重免疫抑制状态及未控制的并发症。以下分点详细说明具体情形。
早期乳腺癌患者若已完成根治性手术且无复发转移,在术后3个月以上、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疫苗。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若处于疾病稳定期、无严重症状且治疗副作用可控,经主治医生评估后也可接种,但需优先控制原发病。
正在接受化疗的乳腺癌患者,建议在化疗周期之间接种,具体为距离上一次化疗结束至少2周,且距离下一次化疗开始至少1周。化疗可能导致白细胞减少,接种前需检查血常规,确保中性粒细胞计数不低于1.0×10^9/升,以避免疫苗反应加重感染风险。
接受放疗的乳腺癌患者,可在放疗开始前或放疗结束后2周接种。放疗本身不直接抑制免疫系统,但可能引起局部皮肤反应,需避免在放射野内注射疫苗。若患者同步使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帕博利珠单抗,需与放疗间隔至少1周,以减少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叠加。
使用他莫昔芬、来曲唑等内分泌药物,或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等靶向药物的患者,通常不影响疫苗免疫应答,可以正常接种。但需注意,若患者同时合并心脏毒性风险,如使用蒽环类化疗药物后,接种后需监测心率、血压变化,观察48小时内有无胸闷、心悸等症状。
若患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移植后使用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免疫抑制剂,接种疫苗可能效果减弱。建议在免疫抑制剂减量或停药后1-3个月再接种,或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时机。例如,泼尼松剂量超过20毫克/天时,应暂缓接种。
乳腺癌患者若合并未控制的感染、发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既往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如聚乙二醇,应禁止接种。接种前需如实告知医生过敏史及近期用药,包括中药、中成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乳腺癌患者接种后应留观30分钟,注意乏力、发热、局部红肿等常见反应。若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皮疹或原有肿瘤症状加重,如乳房疼痛、淋巴结肿大,需及时就医。接种后2周内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休息,同时继续按医嘱进行乳腺癌随访和复查。
乳腺癌患者接种新冠疫苗需个体化决策,重点评估疾病控制状态、治疗阶段及免疫功能。在病情稳定、无急性禁忌症前提下,接种可有效预防重症感染,但需由肿瘤科医生或感染科医生共同制定计划。接种后仍需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等防护措施,并密切观察身体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