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消化内科
1.腹水:无腹水计1分;轻、中度腹水计2分;顽固性、难以控制的腹水计3分。
2.血清胆红素(mg/dL):小于2计1分;2至3计2分;大于3计3分。
3.白蛋白(g/dL):大于3.5计1分;2.8至3.5计2分;小于2.8计3分。
4.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或国际标准化比值:延长1至4秒或INR小于1.7计1分;延长4至6秒或INR1.7至2.3计2分;延长超过6秒或INR大于2.3计3分。
5.肝性脑病:无肝性脑病计1分;轻度(I-II级)计2分;重度(III-IV级)计3分。
总分在5-6分为A级(轻度肝功能受损),7-9分为B级(中度肝功能受损),而10-15分为C级(重度肝功能受损)。总分为12提示严重的肝功能不全,通常与较差的预后相关,需要密切的医疗监控和可能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