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尧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1.出生后0-4小时:在出生后立即测量血糖水平,尤其是对于那些有低血糖风险的婴儿,如早产儿、出生体重过低或过高的婴儿及母亲有妊娠糖尿病史的婴儿。
2.出生后4-24小时:在此期间,每隔2-3小时重复检查血糖水平,特别是在喂养前,以确保血糖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3.出生后24-48小时:如果先前的血糖读数在安全范围内,可以逐渐减少检查频率,但仍需在每次喂养前至少检测一次。
4.48小时以上:对于大多数健康的新生儿,如果之前的检查结果均正常,可能不再需要如此频繁的监测。对于曾经出现过低血糖症状的婴儿,应继续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对预防低血糖引发的潜在并发症至关重要。家长和照护者需根据医护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调整监测频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