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通常是在孕24-28周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测出的。诊断标准包括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超标。
2.病因及危险因素:
胰岛素抵抗增加:妊娠期间,胎盘激素如人胎盘催乳素等可引起胰岛素抵抗;
肥胖:体重指数超过25的女性更易发生;
遗传因素:家族中有Ⅱ型糖尿病史者风险较高;
高龄产妇:年龄超过35岁时,发病率增加;
多胎妊娠:双胞胎或多胎妊娠的孕妇也更易出现。
3.对母婴的影响:
母亲:增加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早产等并发症的风险;
胎儿:可能导致巨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低血糖等问题;
远期影响:母亲日后患Ⅱ型糖尿病的风险提高,子女成年后肥胖及糖尿病的概率也增加。
4.管理与干预:
饮食控制:建议遵循营养师指导,通过控制碳水化合物摄入,选择低GI(血糖生成指数)的食物;
体力活动:适度运动,如每天30分钟的散步,有助于血糖控制;
药物治疗:若饮食和运动无法有效控制血糖,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等药物。
妊娠期糖尿病需要早期发现和积极管理,以降低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注意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并遵从医嘱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必要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