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消化内科
1.定义: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一种以上腹部症状为主的功能性胃肠病,通常与消化系统本身的结构性损伤无关。其特点是长期或反复出现的不适感。
胃肠功能紊乱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含整个胃肠道的功能异常,不局限于上腹部,而可能包括肠道蠕动、吸收及分泌等多方面的问题。
2.症状:
功能性消化不良主要表现为餐后饱胀感、早饱感、上腹痛、上腹灼烧感等症状,通常集中于上腹部。
胃肠功能紊乱则可涉及多个区域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胃部胀气、腹痛等,症状形式更多样化。
3.病因: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因可以包括胃排空延迟、内脏高敏感性、感染后的胃肠道变化、心理因素如焦虑及抑郁等。
胃肠功能紊乱的病因更为复杂,包括饮食不规律、长期精神压力、肠道微生态失衡以及药物影响等多重因素。
4.诊断: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需要符合罗马诊断标准,症状需持续至少6个月,并且排除器质性疾病。
胃肠功能紊乱没有特定的单一诊断标准,可以通过症状分析结合相关检查来判断。
5.治疗: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主要包括生活习惯改善(如避免刺激性食物)、药物治疗(如促动力药、H2受体拮抗剂)及心理干预。
胃肠功能紊乱的治疗则更具个性化,根据具体症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调节肠道菌群、使用止泻或通便药物、调整饮食结构以及心理治疗。
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胃肠功能紊乱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症状的具体表现及病变部位范围。明确区分后有助于指导更加精准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