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有明显糖尿病症状:如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等,但空腹血糖水平未达到确诊糖尿病的标准。
2.妊娠期妇女:
孕24-28周时,所有孕妇通常建议进行糖耐量试验,以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有妊娠期糖尿病史的孕妇在后续妊娠时需早期筛查。
3.高危人群:
年龄大于45岁的人群,每三年建议进行一次糖耐量试验。
超重或肥胖(体重指数≥25)的个体,应结合其他危险因素(如高血压、血脂异常、心血管疾病家族史等)进行定期筛查。
有一二级亲属患糖尿病史者,尤其是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
4.其他特定情况:
有多囊卵巢综合征史的女性。
曾分娩巨大胎儿(出生体重大于4公斤)的产妇。
长期接受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患者。
糖耐量试验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方法,有助于及时发现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从而及早干预和治疗,预防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