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远视治疗
(1)幼儿轻度远视属于生理性现象,是眼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一种表现,一般无需治疗。此类远视通常会随着眼球发育逐渐减轻或消失。
(2)如果远视度数较高,如超过+3.00D,并伴随视物困难、斜视或弱视风险,则需要尽早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
(3)对于已经出现弱视的情况,需同时结合遮盖疗法或视功能训练,帮助恢复正常视力发育。
2.散光治疗
(1)轻度散光在幼儿期较为常见,通常低于1.00D的散光不需要特别处理,仅需定期观察视力发育情况。
(2)如果散光度数较高(如大于1.50D),可能会导致视觉模糊、重影甚至头痛,需要及时配戴框架眼镜矫正散光轴向上的屈光差异。
(3)散光合并弱视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弱视干预,如视觉刺激训练。
3.特殊注意事项
(1)所有儿童的远视与散光治疗都应在专业眼科医生或视光师指导下进行,通过医学验光准确检测屈光状态。
(2)部分儿童可能还需滴用睫状肌麻痹剂进行散瞳验光,更精确地判断远视和散光的真实度数。
(3)定期复查非常重要,通常每6个月至1年复查一次,以监测屈光状态变化及视力发育是否正常。
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用眼过度,如减少电子屏幕的使用时间。矫正眼镜需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制作,定期检查镜片的适配性,并监督正确佩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