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仁宏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1.结直肠癌:常见剂量为每两周5毫克/公斤静脉输注,或每三周7.5毫克/公斤。治疗方案通常与化疗联用。
2.非小细胞肺癌:一般推荐每三周15毫克/公斤静脉输注,与化疗联合使用。
3.乳腺癌:在部分国家,可能不再推荐用于乳腺癌,但若使用,剂量可类似于其他实体瘤。
4.卵巢癌:有时采用每三周15毫克/公斤或每两周7.5毫克/公斤的方案。
使用时需注意患者的体重、肾功能和其他健康状况。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尿蛋白水平及出血风险等不良反应。如出现严重副作用,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