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华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理精神科
1.定义:急短性精神障碍是一类起病急、病程短暂的精神疾病,患者会出现明显的精神活动异常,包括妄想、幻觉、情绪不稳定或行为紊乱。
2.症状:
思维障碍:患者可能会迅速发展出妄想,例如无根据地认为身边有人要伤害自己。
知觉障碍:可能出现幻觉,如听到不存在的声音或看到不存在的景象。
情绪紊乱:情绪变化通常非常显著,可表现为极度的兴奋、焦虑或抑郁。
行为异常:包括定向力丧失、过度警觉、冲动行为或动作不协调。
3.病因:
心理社会应激:经历重大生活事件如失去亲人、经济困难或自然灾害等。
躯体因素:特定药物使用、不良反应、中毒以及某些感染性疾病等可能诱发此类障碍。
个体易感性:部分人可能由于性格特质或家族遗传因素更容易患病。
4.诊断标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起病必须急剧,通常在48小时至两周内出现明显症状。
病程短暂,通常少于一个月。
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或长期精神病导致的相似症状。
5.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抗焦虑药物或安定剂在急性期效果较好。
心理干预:通过支持性治疗减轻患者对于应激事件的心理负担。
去除诱因:如果症状由具体的外界刺激引起,应尽量减少接触类似环境或刺激源。
尽早识别并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症状进一步加重,并降低对日常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