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敏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普外科
1.医疗记录保存期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疗机构需保留住院患者的病历档案至少30年,门诊病历档案至少15年。对于病理报告等重要的诊断文件,一般要求保存至少5年。
2.数据管理和存储:许多医院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因此即使纸质报告被销毁,电子版的病理报告也会长期保存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确保随时可调取查看。
如需再次获取病理报告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医院的相关科室或病案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病理报告作为医疗记录的一部分,需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医疗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