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雷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二医院 妇科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以内的宫内早期妊娠者。这是因为此阶段胚胎尚小,相对容易通过药物排出。超声检查必须确认妊娠位于子宫腔内,避免异位妊娠(如宫外孕)的误诊。女性需要身体健康,无明显的肝功能损害、肾功能障碍、凝血功能异常等问题。
药物流产并非适合所有人群,存在一定的禁忌症。例如,已经孕周超过49天;合并子宫畸形或疤痕子宫;既往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哮喘或青光眼等;正在服用影响药物代谢的药物;任何形式的感染性疾病未控制;对流产药物过敏等情况,都不建议通过药物流产终止妊娠。另外,如果妇女心理状态较差,无法承受流产过程中的疼痛与出血,也需谨慎选择。
药物流产虽为非侵入性方式,但仍存在一定风险。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腹痛、恶心、呕吐及阴道大量出血。有些人可能会面临药流失败,即胚胎未完全排出,需要进一步清宫处理。少数情况可能诱发感染甚至导致生育能力受损。对于既往有多次流产史者,此次药物流产可能会对子宫壁造成更大伤害。
药物流产通常分为两个步骤完成。服用抗孕激素药物,使胚胎停止发育,从子宫壁脱落。接着,在间隔24-72小时后服用第二种药物,促使子宫收缩将胚胎排出体外。整个过程需要注意监测出血及身体反应,并在指定时间内复查B超,确保胚胎组织已完全排干净。用药剂量及时间间隔需严格遵从医嘱,不可擅自调整。药物流产虽为一种选择,但并非零风险。在决定之前,应咨询专业医生评估自身情况,切勿自行用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健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