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群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妇产科
1.孕早期(0-13周):通常需要进行1-2次产检,主要包括确认妊娠、预计分娩日期以及进行相关的基础评估,如血常规、尿常规和超声波检查等。
2.孕中期(14-27周):建议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总共约3-5次。这期间的产检重点是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孕妇的身体状况。例如,要进行唐氏筛查、20周左右的系统超声检查等。
3.孕晚期(28周及以后):从28周开始,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产检,到了36周后则每周进行一次,直到分娩。此阶段的检查内容包括胎位、胎心监测、羊水量等,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
定期产检可以有效监控孕期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并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降低妊娠风险,保障母婴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