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弱视是指由于视觉发育不良导致的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下降,且没有结构性病变作为基础原因。其诊断标准与年龄相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至5岁儿童:矫正视力低于0.5时可考虑为弱视。
6岁及以上人群:矫正视力低于0.8时即属于弱视范围。
2.弱视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斜视性弱视:由斜视引起,通常是单眼受到影响。
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度数差异显著时,度数高的眼容易形成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高度远视、散光或高度近视,因长期未矫正而导致。
形觉剥夺性弱视:由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等遮挡视轴的疾病引起。
3.弱视早期发现和干预十分重要。研究表明,弱视的最佳治疗期在6岁以前,此阶段视觉系统尚处于发育时期,可通过配戴矫正眼镜、遮盖健眼、视功能训练等方法进行改善。超过12岁后,治疗效果会显著降低。
弱视不同于普通屈光不正,需及时就诊,由专业医生结合视力检查、眼底检查等手段综合评估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