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怀孕期间阑尾炎需要立即就医,首选手术治疗,延误可能导致胎儿和孕妇的双重风险。处理原则包括:早期诊断、手术干预、术后监护、胎儿保护、多学科协作。
孕期阑尾炎症状不典型,因子宫增大推挤阑尾位置,疼痛可能不在右下腹,而表现为右上腹或腰部疼痛。据统计,约20%-30%的孕妇阑尾炎被误诊为早产、尿路感染或其他消化疾病。血常规显示白细胞计数常升高至15×10^9/L以上,但孕期生理性白细胞增多(可达12-16×10^9/L)会干扰判断。超声检查可辅助诊断,准确率约70%-85%,必要时需行MRI,其对胎儿无辐射风险,敏感度可达90%以上。
一旦确诊,应尽快手术,避免阑尾穿孔。数据显示,妊娠期阑尾炎穿孔率高达25%-40%,远高于非孕期(约15%-20%),尤其在妊娠晚期。穿孔后,孕妇死亡率升至4%-6%,胎儿丢失率增加至20%-30%。手术方式以腹腔镜为主,适用于妊娠早中期,创伤小、恢复快;妊娠晚期或复杂病例则行开腹手术。麻醉采用全身麻醉,确保胎儿氧供稳定,术中需监测胎心。
术后需连续监测生命体征24-48小时,包括体温、血压、心率。使用抗生素控制感染,首选头孢类联合甲硝唑,疗程通常为3-5天,注意避免使用四环素类(致胎儿牙齿变色)和氨基糖苷类(肾毒性)。如出现持续性高热(体温超过38.5℃)、腹痛加剧或阴道流血,提示感染扩散或早产风险,需立即复查血常规和超声。
术后使用宫缩抑制剂(如硫酸镁或吲哚美辛)7-14天,预防早产。数据表明,未穿孔的阑尾炎术后早产率约为10%-15%,而穿孔后早产率升至30%-40%。孕周小于34周时,需给予促胎肺成熟药物(地塞米松),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术后1周内限制活动,避免增加腹压。
由产科、普外科、麻醉科和新生儿科共同制定方案。产科医生评估孕周和胎儿状态,普外科医生实施手术,麻醉科管理疼痛和氧合,新生儿科准备早产儿急救。术后随访包括:每2周行胎儿超声检查,监测生长和羊水量;产后复查阑尾病理结果,排除肿瘤可能。
孕期阑尾炎是急症,延迟治疗可导致腹膜炎、败血症或胎儿死亡。孕妇若出现腹部持续性疼痛、恶心呕吐或发热,需立即至急诊科就诊,避免自行用药或热敷。术后需遵医嘱卧床休息,控制饮食,并定期产检。
